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日期:2018-05-03 10:30:3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93

第一条 制定提案工作计划、总结。

第二条 负责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核、立案,建议承办单位。

第四条 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受理和落实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交流情况或实地考察。

第五条 对提案办理不够认真负责的单位,可向职代会常设委员会提出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意见。

第六条 向职代会常设委员会报告提案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核、立案和落实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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