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院工字[2016]6号 关于调整交通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湘女院党政联字[2016]10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使用私家交通工具办理公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报销交通费时填写交通费审批单(附表1),注明起讫地点,公里数,按1.2元/公里报销汽油费。外出出差的,按行程报销汽油费及往返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再享受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补助。市内使用私家交通工具办理公务的,只报销汽油费。公车改革后,按新的管理办法执行”的有关规定,调整工会交通费报销标准与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适用情况:使用私家交通工具办理工会业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 2、工会业务的范围:看望病人、工会(含分工会)组织在校外进行的活动、婚丧慰问等。 3、私家交通工具使用数量的规定:看望病人、婚丧慰问等事项,每事限使用1台私家车。工会(含分工会)组织在校外进行的活动,根据活动方案中的参加人数,按每5人一台车的标准执行;组织集体活动只限于市内(不含长望浏宁),起点是学校。 4、使用私家交通工具办理工会业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报销标准:按1.2元/公里报销汽油费。如使用私家交通工具到外地进行丧事慰问,凭当日当次的路桥票据实报销(装有ETC的私家车不能走ETC通道)。使用私家交通工具办理工会业务发生的违章罚款与交通事故有关费用等其他费用不能报销。 5、报销的票据: (1)交通费审批单(见附件):注明起讫地点、公里数。 (2)汽油票:长途用车限当日油票,市内用车凭当月油票。油票金额须大于或等于实报金额,大于实报金额的油票,分会主席初审时须注明实报金额。 (3)通行费:限当日当次的路桥票。 6、各分工会使用私家交通工具办理工会业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在分工会经费中列支,校工会使用私家交通工具办理工会业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在校工会经费中列支, 7、本通知解释权归校工会。 附件:湖南女子学院交通费审批单(私车公用) 湖南女子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湖南女子学院交通费审批单(私车公用) 附单据 张 公务事由 行
程 日期 起: 讫: 公里数: 报销金额 (大写) (小写)¥ 经办人: 分会主席审批: 注:本审批单为报销的审核依据,作为附件附在费用报销单(市内交通费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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