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院工字[2015]09号 关于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校工会研究决定,寒假前对我校的困难教职工予以补助慰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补助对象主要给予我校真正有实际困难的在岗在编的工会会员,补助名额由校工会根据教职工实际困难情况统一掌握。 二、 困难补助申报条件 1、教职工本人或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出现重大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而造成了临时困难; 2、教职工本人身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吃药治疗且药物支出金额较大者; 3、教职工本人遇到意外灾难或伤害,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无经济救助来源,造成临时困难者;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月的教职工; 5、子女未成年、经济困难的丧偶教职工。 一般情况下,副高及以上职称、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等收入较高的教职工,以及有私家车(含使用私家车)的教职工,原则上不批准困难补助申请,但教职工本人出现重大疾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情况除外。 三、 困难补助申请与评定、发放办法 1、本人申请: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表); 2、部门意见:申请困难补助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写实其困难情况; 3、分会审核: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所在分会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补助意见,将困难补助申请表在12月10日之前统一上报校工会;12月17日工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定,12月18日-22日公示。 4、发放补助:公示无异议后,校工会造表统一发放困难补助金。 附:2015年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湖南女子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15年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所在部门 本人工资卡号 申请补助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分工会意见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校工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分工会留存一份,交校工会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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