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作风建设纪律提醒
日期:2019-01-30 11:15:58  发布人:admin_gh  浏览量:407

全校各单位和教职工须遵守: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十条禁令”: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工作纪律要求

1.上级文件:湖南省纪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

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2.学院文件:《湖南女子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修订)》(湘女院通字〔2016〕69

全校教职工工作期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岗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

上级文件(3个):《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湘纪发〔2013〕1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纪办发〔2015〕2号)

学院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行政人员,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要严格落实上述文件要求,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若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须填写相关表格,向学院纪委办报告:操办婚礼的,在操办前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两次报告);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本单位教职工执行。


                                 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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