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分工会换届及“双代会”代表选举
日期:2017-03-14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湖南女子学院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系部、部门和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经学校工会研究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实施新一届分工会换届及“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选举工作具体要求

各分工会换届及“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在学校工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工会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各分工会主席及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须按照学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负责做好会前的动员、宣传、组织等各项筹备工作,结合各分工会实际情况对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1、要加强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工作要在本部门单位和分工会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本部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体现广大会员的意志,力求通过选举使个人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为广大群众服务的教职员工进入分工会委员会,使分工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工会会员的政治热情和凝聚力,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本职,敬业爱校,积极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分工会的组成及部分调整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有利于群团工作开展的原则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的15个分工会调整为16个分工会,即机关一分工会(党办校办、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机关二分工会(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处、国际交流处、保卫处)、机关三分工会(学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处、工会、团委)、机关四分工会(财务处、后勤处、基建处)、经济与管理系分工会、教育与法学系分工会、文学与传媒系分工会、艺术设计系分工会、艺术表演系分工会、外语系分工会、信息技术系分工会、会计系分工会、旅游管理系分工会、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分工会、体育教学部分工会、教辅分工会(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三、分工会委员的构成及基本条件

1、委员构成

分工会委员会由主席、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福利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组成。以上设置可以兼任,根据我校目前各工会会员数量情况,原则上各分工会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

2、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学校改革和发展事业,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2)具有主动服务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乐于奉献,善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善于凝聚人心,克服困难,一心一意为教职工服务。

(3)敢于承担责任,具有为单位和广大教职工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客观公正反映教职员工的心声,配合学校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

(4)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工会主席人选原则上为在职中层干部。

四、分工会委员候选人选举程序及其产生办法

1、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在认真听取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反复酝酿,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2、分工会委员的选举必须召开本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总结本届分工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即可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并根据委员设置进行分工。

五、“双代会”代表的条件、构成和选举程序

1、代表的条件

“双代会”正式代表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敢于为群众说话,有担当,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并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教职工代表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2、代表的构成

依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相关规定,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应有教师、管理人员、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等各方面人员。要充分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含科研人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鉴于此要求,各系部的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应不少于本单位应选代表的80%。选举代表要注意老、中、青比例和不同职称职级、部门岗位人员的搭配,同时兼顾女教职工、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比例或数量。

3、代表的产生

(1)代表总数按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7%控制(其中各分工会按人事处核定教职工数的15%选出代表)。“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相应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在认真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推荐出代表候选人,然后召开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10-15%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正式代表当选得票数,应超过本单位投票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考虑工作需要,各系党总支书记、主任、分工会主席一般应选为正式代表。

(2)根据“双代会”工作需要,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有关负责人以及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应选为正式代表。学校党政工领导分别参与到所联系部门单位选举,不占所在部门单位正式代表名额。

(3)不是代表的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双代会”的列席代表。

(4)学校离退休代表,不是正式代表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无党派知名人士、学生会主席等作为“双代会”的特邀代表。

(5)各分工会代表名额附后。

六、选举结果的报送及时间要求

1、新一届分工会换届及“双代会”代表选举结果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加盖分工会章、召集人签名,报校工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之后方为有效。

2、各分工会在3月16日前将换届选举结果报校工会。

3、各分工会及时做好此次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湖南女子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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