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定暂行办法
日期:2014-01-07 15:12:3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76
各分工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帮助我校少数经济困难的教职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一、 享受困难补助对象:我校在职在编的工会会员。 二、 困难补助申报条件 1、教职工本人或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出现重大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而造成了临时困难; 2、教职工本人身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吃药治疗且药物支出金额较大者; 3、教职工本人遇到意外灾难或伤害,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无经济救助来源,造成临时困难者;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月的教职工; 5、子女未成年、经济困难的丧偶教职工。 一般情况下,副高及以上职称、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等收入较高的教职工,以及有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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